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办理指南 2015-07-20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办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保证《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统一操作程序,方便企业办理,指定本指南。 一、申请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 1.办理机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2.办理依据:《集邮市场管理办法》 3.审核内容: 申请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应当符合《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3)有适合集邮票品交易的固定经营场所; (4)具备识别邮资凭证真伪的人员和设备; (5)有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集邮票品交易的固定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公安等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4.申请材料 申请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的,应当向当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申请书(附件1-1),已开办市场的应同时提交《市场内经营集邮票品业务的经营者名录》(附件1-2); (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验资报告;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 (6)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联合申请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5.审核 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并进行实地核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颁发《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办理流程 (一)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申请流程 7.省辖市邮政管理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级邮政管理局,省级邮政管理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二)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审批流程 二、《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换证 1.适用范围:《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向发证机关申请换领许可证。 2.办理机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3.申请材料: (1)《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换证申请表(附件2-1); (2)原《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 (6)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7)邮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联合申请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4.办理流程 (一)《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换证申请流程 (二)《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换证审批流程
5.省辖市邮政管理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级邮政管理局,省级邮政管理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三、《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变更 1.适用范围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中市场开办者名称、市场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换领许可证。 2.办理机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 3.申请材料 1)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市场开办者名称或者市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3-1); (2)原《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邮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3-1); (2)原《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邮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3-1); (2)原《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邮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4)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经营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3-1); (2)原《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4)邮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4.审核时限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市场开办者名称、市场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办理流程 (一)《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变更申请流程
(二)《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
6.省辖市邮政管理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接收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级邮政管理局,省级邮政管理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附件1:申请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 附件1-1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申请书
填表说明: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附选框“□”中划“√”,不可多选。 3.填报书面材料时,不得空项、漏项(不存在的栏目内容应填“无”或者“0”)。 4.经营者容量一栏,应填写市场预设的全部经营者数量。 5.从业人员数量,是指市场聘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识别邮资凭证真伪的人员等。 6.表中“识别邮资凭证真伪的人员名录”一项可下拉。 附件1-2 市场内经营集邮票品业务的经营者名录
填表说明: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此表可以下拉。 3.填报书面材料时,不得空项、漏项(不存在的栏目内容应填“无”或者“0”)。 附件2-1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毛笔或者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附选框“□”中划“√”,不可多选。 3.填报书面材料时,不得空项、漏项(不存在的栏目内容应填“无”或者“0”)。 4.经营者容量一栏,应填写市场预设的全部经营者数量。 5.从业人员数量,是指市场聘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识别邮资凭证真伪的人员等。 6.表中“识别邮资凭证真伪的人员名录”一项可下拉。 附件3:《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变更
附件3-1 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注册机关一栏,如在省/市/区(县)登记注册的,需填写到地市,区(县)名称(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平泉县)。 3.企业提交该申请表须正反面一式两份打印,邮政管理局核准后存档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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